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密市通信基础设施
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通信基础设施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保障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强省及郑州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意义
通信基础设施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将通信局房、基站、铁塔、光缆、通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的基本要求,更是加快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协调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城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尤为重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信基础设施,对于加快推动“全光网城市”全面升级,深化互联网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经济社会各行业领域的渗透融合,促进产业变革和商业、服务、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信息消费水平、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依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
二、建立完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体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宽带中原”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7〕39号),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确定通信光缆、通信局房、铁塔、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布局原则,推进集约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通信基础设施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要求。
市规划局要会同市工信委,以城乡总体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城市发展布局、人口分布和信息发展规划等,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划局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和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通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提出通信管线控制要求,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围,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
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楼内通信暗管,预留基站的设备机房和天线位置。
三、加强各类规划协调衔接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划建设车站、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人防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城市公共绿地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要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通信管线、基站、铁塔建设一并纳入规划、同步实施。市规划局审查审批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将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市工信委应提前参与对上述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等工作。对于因城市改造等需迁移的通信基础设施,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一组织协调规划局、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执法局、房管中心、园林绿化处等部门,为通信企业提供替代路由、站址,科学制定迁改实施方案,落实迁改赔补标准,杜绝强行拆除通信基础设施行为,切实保障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畅通。
四、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编制。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规划局、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执法局、房管中心、园林绿化处等部门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职能分工,协调联动,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协调推进机制,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营造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