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8-00251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水利,水利水务
  • 2018-06-29
  • 2018-07-18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8〕180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9日

 

新密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理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

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

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总体目标

公众节水意识普遍增强,用水效率显著提高,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利用,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工业用水循环率达70%以上,城乡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3%以下;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大幅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0%,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20%,污水排放量控制在限制纳污额度内;2018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现节水型单位的达标创建要求,郑州市级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要求。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按期完成,对照《标准》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节水改造;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城市示范点;组织开展节水宣传;负责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配合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政府制定的涉水政策性文件;监督各相关部门对涉水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委宣传部:编制实施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方案;组织广播、电视、新密时讯等宣传媒体,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宣传报道。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从源头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参与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及考核目标;协助、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文件和实施程序的制定;做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教体局:在中小学和大专院校广泛深入开展节水教育;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积极建设节水型学校示范点;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工信委:积极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在工业企业中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负责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文广旅局:落实节水宣传主体责任,制作节水公益宣传广告,开播节水宣传专栏,将节水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科技局:借鉴已有经验,在高耗水工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示范;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财政局:为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鼓励支持节水的政策,并加强资金使用管制;利用有关政策,加大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投入力度;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国土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水设施审查和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积极会同规划、环保、房管等部门作出中水设施建设规划,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积极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中水再利用等工作。将中水作为厕所冲洗、园林浇灌、道路清洁以及喷水池等主要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0%,中水回用率提高50%;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房管中心:组织各小区物业公司开展节水宣传活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完成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规划局:从源头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时对节水设施“三同时”中相关内容的审核;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涉及水污染防治的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切实加强我市河道沿线涉水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扩大现有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规模,加快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中水的利用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统计局:及时提供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的统计指标,并配合做好相关指标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卫计委:负责饮水水质检测监管;做好全市卫生系统的节水工作;督促全市卫生院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监督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取水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加强节水器具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事管局:负责公共机构普及节水知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单位示范点;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督查考评办: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督导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对达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报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农委: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自来水公司: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税政策,健全水资源税征收机制;积极推广节水型器具;配合做好公共供水范围内计划用水下达工作;禁止向无节水、循环用水设备的洗车点供给自来水;禁止向“节水三同时”未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供水;完成南水北调水源转换和地下水压采工作;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公安局:不断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法院:对违法取水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办结;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组织本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本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制度,抓好本辖区农业、工业、生活各领域节水工作;负责辖区内排水量大的煤矿做好矿水再利用工作;做好本辖区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学校创建工作;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五、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编制完成《新密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018年7月31前)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启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及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单位、学校、小区统计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

继续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完善水资源与节水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全面完成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及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全面完成节水型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小区创建任务。

(四)第四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

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结、自评、申报材料和上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

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新密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城建局、市环保局、统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事管局、市督查考评办、市农委、市自来水公司、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等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袁金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人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资金保障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

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标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单位,全市通报,限期整改。

 

附件: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2.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3.节水型居民小区申请表

4.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标准(自查表)

5.节水型企业申请表

6.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

7.节水型单位申请表

8.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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