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8-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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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0
  • 2018-12-03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8〕53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办、省政府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期有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当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落实工作要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8〕83号)要求,逐项对照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的要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主动、全面、及时做好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发布,并将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规范办理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要依托法制部门。在办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由本单位的法制部门对信息公开答复书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才能答复申请人;出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或诉讼时,要和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和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依法进行。

依申请公开答复应写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条款,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和法院判例的收集、汇编、研究,提升依法办理的能力和水平,减少复议和诉讼的数量以及败诉的数量。

三、规范解读流程,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解读文本与政策文件应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审签。解读文本应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开发布。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文本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解读文本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市政府法制办对拟发文件进行法制审核时,若政策文件未配备对应解读文本的,则不予办理,将审核材料退回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对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的审核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印发政策文件解读情况通报,并列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对未按照要求提供解读材料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该项相应分值。

四、加强舆情回应,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并完善与市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五、纳入绩效考核,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比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7〕15号)“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等要求,结合《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做好我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

六、健全各项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经审查后才能发布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市教育体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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