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和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新密市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新密市区划定荥密路以东、王观路以西、郑登快速路以北、郑少高速以南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禁用标准
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实行。同时,2018年发布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新密政通〔2018〕20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