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郑政办〔2019〕15号文件关于郑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6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
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年3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
民营企业是我市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农业园区、休闲农庄等农业企业在促进我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我市乡村振兴,投资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25号),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以贯之、一如既往地重视民企、支持民企,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资农业、参与乡村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地等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打造为民营企业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廉洁服务的良好环境,促进企业爬坡过坎、创新转型、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民营企业投资“三农”的突出问题,着力研究解决农业农村建设中的用地保障、融资贷款等瓶颈,创造优良政策环境,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二)坚持创新转型。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树立新发展理念,从拼投入、拼资源转变到拼技术、拼创新上来,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壮大。
(三)坚持融合发展。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和联合体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条,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坚持深化改革。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支持。
三、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围绕“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苗木、林果、花卉、蔬菜等生态高效农业,优化生态环境。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发〔2017〕17号)规定,对在郑州主城区周围2400平方公里范围内、按照要求建设的生态农业项目,给予生态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运用贷款贴息、贴担保费等政策措施,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贷款规模,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科技研发等,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对创建休闲农业园区和农业科普研学实践基地的给予资金扶持。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园区)创建工程,对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三星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于向上晋星企业,以补差的方式进行奖补。
4.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及冷储项目。加快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资金规模、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对民营企业开展农产品储藏、保鲜、秸秆青贮、仓储烘干、分装等初加工及现代农业物流所需相关设施设备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5.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农业品牌。大力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登记)工作,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对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有机农产品(仅限中绿华夏认证)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绿色食品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宣传推介农业品牌,对参加全国性的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农业展会,展位费进行全额补贴,展台搭建费用给予50%补贴。鼓励农业民营企业参加第20届绿色食品博览会。
6.支持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发展。扶持农业民营企业创新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新模式,培育和催生都市生态农业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创意创新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健康水产养殖及生物水净化新技术示范推广等设施设备建设,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土壤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离田秸秆回收利用的规模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7.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智慧农业。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对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系统、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化生产、智能气象设施设备、设施智能补光系统、物理防控系统、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水质智能检测分析系统、鱼病远程诊断系统、池塘溶氧自动化控制系统、鱼塘电能监控优化系统等建设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四、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乡村振兴建设
8.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有效途径,采取先建后补、生态补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特色田园乡村示范项目建设。运用好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全力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运营。
9.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吸引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项目,与国有、集体企业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
10.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推动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2019年底,基本明确城郊融合类、拓展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等村庄分类,完成省级示范县、示范乡镇整体建设规划,规划保留村村庄建设规划,为民营企业投资乡村建设提供规划指引。鼓励民营规划设计公司参与乡村振兴设计和乡村规划服务,提供驻村技术指导。
五、完善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机制
11.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m2),临时性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 m2),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按规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三方共同签订用地协议并报县级备案。
12.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将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科普教育、农村健康养老疗养等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
13.保障乡村建设项目用地。探索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要以存量用地为主,实行全流程监管。在特色田园乡村示范村建设中,积极探索实行“点状”供地布局,实施多个地块组合开发,或单独供地。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14.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厕所革命”和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用地需求,新建、改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旅游厕所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集中申报、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15.加快开展房地一体发证。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构建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相连的数据库,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提供数据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切实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六、增强对农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16.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财政出资,增加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强担保实力,扩大担保信贷规模。落实风险补偿和企业转贷应急周转基金,由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运营。落实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资金用作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企业担保费和保费补贴等支持担保信贷政策要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费给予补贴。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建立“政银担”合力支农、风险共担机制,增加银行对农业企业、小微农业和担保公司的授信力度,更好地支持农业企业健康发展。
17.进一步加大农业类专项基金实施。2019—2021年,每年市级财政安排引导基金20亿元,县(市、区)配套10亿元,撬动社会募资2—4倍,投资郑州市城乡融合特色田园乡村示范项目建设,原则上连投三年,三年郑州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拟达到300亿元,支持郑州市乡村振兴建设。
18.完善地方金融支农体系。组建郑州农业投资公司,作为设立其他农业金融业态的出资平台和管理机构,通过对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移交划转、以及逐步设立基金管理、小贷公司,完善非银农业金融体系。继续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增加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范围,探索农业企业资产保险,形成支持农业全方位发展的金融合力。
七、优化提升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19.支持农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协会、休闲观光农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全市农业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农业企业的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信息传播及人才培训提供更好的平台。鼓励协会转商会,对协会商会组织召开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展会、培训及交流学习等活动费用给予支持。
20.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善民营企业投资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集成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