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
统一评估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解决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统一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用地范围。
(二)实施主体: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实施内容: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统一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
(四)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完成土地勘测,完成评估事项的梳理和对接,建立评估分步实施清单,纳入财政预算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技术合作单位的招标和采购,建立产业集聚区内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制度和管理制度,开展评估的实施。2021年,全面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评估清单。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定位和同类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建立评估清单。
(二)统一组织评估。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关技术单位开展评估,编制评估评价报告,明确试用范围和条件。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召开评审论证会,及时出具和协调上级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或备案意见。
(三)共享评估成果。评估成果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价评估。
三、主要事项
(一)土地勘测。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根据阶段性发展规划对项目用地的需求,确定土地勘测项目,组织开展土地勘测工作,土地勘测数据成果归园区所有,由其负责管理、使用和共享,减少重复勘测。
(二)矿产压覆。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调查摸清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情况,对查明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编制统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区域内的单个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
(三)地质灾害。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依据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统一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对位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的项目,不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节能。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根据据项目布局,按照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开展区域专项节能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
(五)水土保持。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供区内项目使用,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入驻时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六)文物保护。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可以按照产业规划发展用地需要,商请市文广旅部门组织专业考古单位对拟开发土地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编制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做好地下、地上文物保护工作。
(七)洪水影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等情况,确需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的,将其纳入评估事项清单,统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区内项目使用。
(八)地震安全性。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的评价范围,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和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建立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库,供区内项目使用。
(九)气候可行性。对区内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项目,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不再进行单个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十)环境评价。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单个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不再监测;有特殊要求的,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压实责任,保证如期完成评估评审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与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共同做好迎接检查和考核。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广旅、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统一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主动指导编制过程。市财政部门要将统一评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