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9-00170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交通
  • 2017-06-20
  • 2017-06-26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7〕19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

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0日

 

新密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

淘汰工作方案

 

为减少黄标车污染排放,全力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59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剩余1118辆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和郑州市政府下达的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6月底前累计完成总任务数的60%,7月底前累计完成总任务数的70%,8月底前累计完成总任务数的90%,9月底前累计完成总任务数的100%)。老旧车淘汰工作目标见《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47号)。

二、主要任务

(一)对任务车辆,区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详细登记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给车辆所属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要逐条信息逐一分解落实责任,逐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法措施,实行“一对一”对接联系,“面对面”核实情况,要建立一车一档,逐一见人、见车,确保走访见面率100%。同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对主动上交车辆的车主,要提供便捷条件,协助办理交车手续,对消极甚至拒绝上交车辆的车主,要规定期限,限期上交车辆,并签收通知书回执单。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根据提供的车辆信息,对尚未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和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回收的营运黄标车及所属企业进行摸底排查,逐一分解任务,夯实责任。通过定期约谈等方式,督促运输企业限期将所属的营运黄标车上交回收企业拆解报废。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根据提供的车辆信息,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尚未淘汰的黄标车和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回收的黄标车进行梳理,督促其上交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对属于黄标车的26台警用车辆,通知并督促相关单位淘汰拆解报废。

牵头责任单位:市事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五)组织回收企业认真开展黄标车、老旧车回收和拆解、服务等各个环节查纠工作。对不按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处置报废车辆和车辆五大总成的回收企业,要按照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对回收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加强路面查扣、源头追缴。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坚决杜绝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黄标车上路行驶。要对上路行驶黄标车的行驶轨迹、行驶时段等规律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地进行查处。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查缉布控系统高效工作,对查缉布控系统周边道路要提前安排足够警力定点守候,一旦发出预警信息,及时调度,迅速拦截,提高查处的效率。每周组织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严格查处已注销未上交报废的黄标车违规上路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报废一起,同时对驾驶已注销黄标车的驾驶员一律顶格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严把年检审验关,认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严格安全检验、营运车《道路运输证》发放等环节中对黄标车的把关和审核工作,对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和部门一律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

(八)依法监督,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回收、拆解、补贴发放等黄标车淘汰工作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方法措施

(一)分解任务,逐一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坚持逐条信息、逐一上门排查,做到见人、见车;坚持“一对一”对接,“面对面”核实,讲明政策、法律,确保走访见面率、动员率“两个100%”,督促车主限期办理报废业务,上交报废车辆。对在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和查缉布控系统发现踪迹的黄标车,要重点摸排和上门工作,确保车辆上交拆解。

(二)二次确认,反复查找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每天上门入户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对户籍在外地的车主和其他多种原因无法找到车主的情形,要采用挂号信等形式进行通知。对投递被退回的信件,要充分调动税务、工商、通信等资源,协调查找车主地址,确保二次投递成功。

(三)多措并举,从严查处

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调动路面警力,多渠道交叉巡查,并利用查缉布控系统实时查纠,要全天候实时跟踪布控,对黄标车运行轨迹和查扣情况进行日报表,周分析、月排名。对查获的已公告牌证作废的黄标车,要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处理一起,严格按照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进行处理,同时将查获车辆上交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对查获的已纳入淘汰范围、状态正常的黄标车,要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和对其非现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移交给回收企业拆解淘汰。

(四)警地联动,主动作为

对在市域内查明核实的黄标车,尤其是车主不能主动上交拆解的黄标车,要警地联动,加强协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供准确车辆线索,市公安交警大队要按照限行要求逐车制定有效措施,上路一起,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报废一起。确保黄标车不能上路、不敢上路,做到以限促淘,主动作为。

(五)广泛宣传,确保实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的自觉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调整充实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黄标办)力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和办事机构,同时要强化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上下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奖惩问责

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单位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比考核。对严守淘汰职责、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通报表扬;在规定期限内每淘汰拆解一辆在任务底数的黄标车,由市财政奖补工作经费500元;对未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未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并按未淘汰黄标车辆每辆16000元的标准进行财政扣款;对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材料和数据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进度通报

全面加强进度通报,从即日起,市黄标办实行日报、周报制度,每周通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每期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要时在市级媒体公布。(市黄标办联系人:申万森,联系电话:69809038,159036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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