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9-00183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农业,水利,水务,水利水务
  • 2019-06-10
  • 2019-06-11
  • 通告
  • 新密政办文〔2019〕11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河流与水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河流与水库划界确权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密市河流与水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0日

 

新密市河流与水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河湖划界确权专项方案》、《郑州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河湖划界确权专项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岸线管理保护工作,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河长制,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以下简称“管理范围划定”),为加强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健康生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河长负责。实行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土地、符合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4.分级负责。对郑州市管理的水利工程,我市做好配合工作,新密市管理的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由我市负责。

5.统筹推进。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库)及其水利工程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具备条件的可同步进行。

二、指导文件

《水法》《防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郑州市河湖(库)长制巡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8〕171号)。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年底前,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21条河流、37座水库进行划界测量,郑州市负责双洎河、洧水、汜水河、黄水河、贾鲁河、溱水河6条河流划界测量工作,我市负责青河、青石河、朝阳水、泽河等15条河流,李湾水库、五星水库、云岩宫水库等37座水库划界测量工作。通过调查测量,明确边界控制点及具体坐标,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市水利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管理范围界线和权属清晰的主要河道、水库设立界桩等标识标牌,或张拉防护网。

四、划界确权标准

(一)河道管理范围

按照《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双洎河、洧水、汜水河、黄水河、贾鲁河、溱水河河道管理范围按照郑州市划界确权相关规定执行。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其他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临河堤脚外3米,背河堤脚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定为10年最高洪水位线外5米;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下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临河堤脚外2米,背河堤脚外3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定为10年最高洪水位线外3米。

(二)水库管理保护范围

按照《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

1.水库管理范围

①中型水库管理范围:2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拟定为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主坝下游坡脚外100米;副坝下游坡脚外30—100米;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200米延长线之间;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10—50米。

②小型水库管理范围:35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拟定为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主副坝下游坡脚外不少于2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50米延长线之间;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不少于1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

2.水库保护范围:

主、副坝管理范围外延50米;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调查测量工作

市水利部门要组织对我市管辖的河库及其水利工程开展全面调查,逐条河道、逐项工程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调查勘测,摸清现状,依据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规划设计、水文计算等,提交技术成果,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具体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水利部门工作,并在技术上予以支持。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市水利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在全面梳理我市域内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使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编制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划定标准、操作程序、实施时间、责任分工等。

(三)有序推进划界确权工作

以重要河道、水利工程为重点,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再根据情况办理不动产登记,具备条件的可同步进行,加快完成勘测、划界、定桩、设标、登记、划界确权成果公示等工作。

1.划边定界。依法划定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形成规范图纸,明确边界控制点及具体坐标,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确认。

2.设桩拉网。对主要河道、水库及管理范围界线和权属清晰的,市水利部门设立界桩等标识标牌,或张拉防护网,进一步加强管理和保护力度。标识标牌的设立按照《河南省河湖划界确权技术参考要点》要求进行。

3.登记颁证。符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市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积极申请办理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登记工作。

(四)成果运用

利用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形成划界成果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为市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管理工作服务,做好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管理的对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河长牵头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政策、经费等重大问题。市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展改革、住建、交运、农委、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问题协调制度。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配合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划定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市农委部门负责涉及管理范围划定相关资产权属的解释和处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管理范围划定的工作经费;市司法、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出现的社会治安违法、犯罪活动;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户承包地的调整工作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等。

(二)落实工作经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强化政策支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经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技术力量

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面广量大、问题复杂,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熟悉政策、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开展工作。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切实满足工作需求。

(四)严格督导考核

加强对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督导考核。市河长办、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指导,保障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扎实推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人民群众对河湖(库)管理保护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河湖(库)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重点是宣传管理范围划定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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