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9-00269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9-10-11
  • 2019-10-18
  • 通知
  • 新密政通〔2019〕24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9年9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005号)及2019年9月25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19〕532号),同意我市征收米村镇等4个镇(街道)柿树湾村等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2.0128公顷、园地0.2380公顷、林地0.3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491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共计22.8005公顷(其中耕地22.0128公顷),作为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米村镇柿树湾村、杨岗村;曲梁镇五虎庙村、高洼村、坡刘村、岗牛村;西大街街道下庄河社区、前士郭村;城关镇楚沟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小计

其中

水浇地

旱地

新密市共计

22.8005

22.8003

22.0128

11.3653

10.6475

0.2380

0.3004

0.2491

0.0002

集    体    用    地

米村镇合计

5.2216

5.2216

4.706

0.1049

4.6011

0.0838

0.3004

0.1314

0

柿树湾村

4.3151

4.3151

3.7995

0.1049

3.6946

0.0838

0.3004

0.1314

0

杨岗村

0.9065

0.9065

0.9065

0

0.9065

0

0

0

0

曲梁镇合计

13.7914

13.7912

13.563

11.26

2.3023

0.1542

0

0.0743

0.0002

五虎庙村

2.4308

2.4308

2.3565

2.3565

0

0

0

0.0743

0

高洼村

10.2176

10.2174

10.0632

7.7609

2.3023

0.1542

0

0

0.0002

坡刘村

0.9196

0.9196

0.9196

0.9196

0

0

0

0

0

岗牛村

0.2234

0.2234

0.2234

0.2234

0

0

0

0

0

西大街街道合计

2.4884

2.4884

2.445

0

2.445

0

0

0.0434

0

下庄河社区

2.3623

2.3623

2.3189

0

2.3189

0

0

0.0434

0

前士郭村

0.1261

0.1261

0.1261

0

0.1261

0

0

0

0

城关镇合计

1.2991

1.2991

1.2991

0

1.2991

0

0

0

0

楚沟村

1.2991

1.2991

1.2991

0

1.2991

0

0

0

0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执行,通过货币和社会保险两种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 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至 2019年 10月24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 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