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9-00270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公告,通知公告
  • 2019-10-22
  • 2019-10-25
  • 通告
  • 新密政通〔2019〕25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9〕28号)精神,按照《中共新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8〕4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认证。现将新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通告如下。

1.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3.新密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4.新密市公安局

5.新密市民政局

6.新密市司法局

7.新密市财政局

8.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12.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新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3.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4.新密市水利局

15.新密市林业局

16.新密市商务局

17.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8.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9.新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新密市应急管理局

21.新密市审计局

22.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新密市统计局

24.新密市医疗保障局

25.新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6.新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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