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0-0001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农业,水利,水务,水利水务
  • 2019-12-06
  • 2019-12-12
  • 通知
  • 新密政办文〔2019〕21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6日

 

新密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管理,明确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管护主体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管〔2016〕2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明晰水库工程产权,将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1)型水库及重要小(2)型水库收归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小(2)型水库由乡镇政府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水库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主要内容

1.明晰权责,明晰所有小型水库产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等。

2.明确管护主体及职责,确定每座水库的各级责任人。

3.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及管理人员。

4.落实水库管护经费(管护人员工资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5.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6.加强水库日常运行管理。

(三)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册的35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17座,小(2)型18座。

(四)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改革,基本扭转小型水库管理不健全的局面,实现全市35座小型水库管理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到各级财政预算。小(1)型水库和重要小(2)型水库由市水利局管理,其他小(2)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管理(见附件)。同时对所有小型水库的运行和维护实行社会化管理,建立起一个“责权明晰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符合我市水库管理工作实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实现管养分离,保证水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明晰水库权责

我市共有35座小型水库,其中4座(云岩宫、红石峡、曹马沟、史沟)经过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产权已经明晰,属于市管水库,不作调整,对其余31座(小(1)型14座,小(2)型17座)目前由乡镇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进行体制改革。

将现由乡镇政府管理的14座小(1)型和1座小(2)型水库(见附件)产权收归市政府所有(以下简称市管水库),由市水利局统一进行管理,承担其水库的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他16座小(2)型水库产权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所有(以下简称乡管水库),并承担其水库的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职责

市水利局是市管水库的管护主体,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是乡管水库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职责: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制定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各项制度,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对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对水库安全直接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每年汛前按照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汛前、汛后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三)明确管理单位、管护人员及职责

撤销新密市水利抗旱服务队,成立新密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保留原水利抗旱服务队职责,新增小型水库管理职责,级别为股级,纳入财政事业全供管理,编制15人,原抗旱服务队3人,其余不足人员从市水利部门事业人员中进行选调。乡管水库由乡镇政府指定农业服务中心(或乡镇水利站)作为管理单位。

根据《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相关通知和要求,“原则上小(1)型水库管护人员每座不少于3人,小(2)型水库管护人员每座不少于2人,由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选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水库管护人员依托现有的河湖(库)巡护员组成,每座水库2人,人员补贴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水库管理单位确定之前,巡护员管理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原有文件执行;水库管理单位确定之后,水库巡护员由水库管理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管理单位、管护人员职责:负责小型水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编制水库防洪预案与大坝安全运行方案,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检查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查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汛期,根据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水库调度运用,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市水利局及乡镇政府报告。

(四)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新密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管的19座(17座小(1)型,2座小(2)型)小型水库运行安全负总责,负责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市水利局负责落实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管护人员;其余16座乡管水库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确定1名乡镇政府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并落实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管护人员。

(五)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1.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主副坝下游坡脚外不少于2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50米延长线之间;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不少于1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

2.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大坝管理范围外延不少于50米不超过100米的区域。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财政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运局、农委、公安局、司法局、供电公司、有关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六)落实管护经费

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市管水库维修养护经费参照水利部、财政部制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计算,核定后足额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乡管水库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列入乡级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给予适当的维修养护经费奖励补助。

(七)查清水库管理现状,清理规范水库承包经营合同

各乡镇政府要摸清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现状,包括运行管理、承包经营、工程维护、安全隐患等情况,为市管水库管理移交创造条件。对原有承包经营合同进行统一清理,本次收归市管的15座水库原合同,要移交新的管理单位审核报市水利局备案,其他乡管水库原合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并报市水利局备案。对所签订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或协议,应依法予以完善或终止。

(八)小型水库管理移交和注册登记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辖区内小(1)型水库和重要小(2)型水库移交至市水利局进行管理,并配合做好移交相关工作,其他小(2)型水库仍有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小型水库登记、变更、注册工作。

(九)规范小型水库管理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规范水库经营管理;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全市小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效益正常发挥。

三、时间要求

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小型水库管理现状和经营合同审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勘边定界和土地确权工作。

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市管水库资产评估及管理移交工作。

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小型水库建章立制、人员调整培训、规范管理工作,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到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1.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水利局、人社局、市编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农委、公安局、司法局、供电公司和各相关乡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新密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抽出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综合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小型水库管理现状调查,合同审核备案;市管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埋设界桩和水库管理权接收工作,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做好小型水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水库管理培训,制定落实全市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监督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小型水库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等。

市财政局:做好小型水库资产评估、监督移交,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工作,配合处理土地纠纷。

市编办:负责成立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调整相应职责人员编制。

市农委: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中,配合做好农田登记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中,做好林地登记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小型水库原承包经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好合同司法公正、司法调解,对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完善进行监督指导等。

市公安局:在水库管理交接工作中,对无理阻挠破坏水库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打击。

市电业局:在水库管理移交工作中,做好小型水库电力设施登记、入户、过户等工作。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做好辖区各小型水库管理现状摸底排查和小型水库的管理移交工作;落实辖区内乡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及管护人员;做好辖区内乡管小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及界桩埋设工作;负责对管辖小(2)型水库原承包经营合同清理、审核和备案工作等。

(二)加强部门协作,保障改革推进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单位承担的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市水利局及各有关乡镇政府要抽出精干人员,采取得力措施,摸清水库管理现状和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做好小型水库经营合同清理、审核、备案和水库资产清查登记及管理移交工作,做好小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证全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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