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12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8-06
  • 2016-08-22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6〕125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

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6日


新密市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为做好我市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4〕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豫政〔2014〕20号)为总方针,以安置政策、安置条件、安置程序、考核积分、安置结果“五公开”为基础,以指令性安置为前提,建立完善“政策公开、程序规范、运行透明、监督到位”的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促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安置对象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的(以下简称重点安置对象)。

三、安置任务

各相关部门承担市本级年度重点安置对象安置总任务的100%,按照机关工勤或者全供事业、差供事业、自筹自支事业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编制,落实岗位。

四、计划下达

退伍安置部门将年度接收重点安置对象人员信息按要求提供给市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并根据年度接收人数,按比例确定安置任务。由退伍安置部门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落实编制)、人社部门(落实岗位),拟定安置计划,上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安置实施

    (一)制发工作方案。依据年度的重点安置对象接收数量和安置计划下达情况,由市机构编制、人社、民政等部门联合下发年度安置工作方案。

(二)考试考核量化赋分。采取文化基础考试和部队功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积分,综合排名。有关情况报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向社会公开。依据考试考核排名情况,确定重点安置对象选岗次序。

(三)组织公开遴选。依据年度安置计划和岗位性质分类,采取区分名次、依次选报志愿的方法进行公开遴选。后经退伍安置部门办理安置分配手续。未参加遴选人员视为放弃自愿选择机会,退伍安置部门将依据其量化排名、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和年度安置计划空缺等情况实行指令性分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固国防的高度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把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确保我市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工作方案和任务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对于拒不落实安置任务和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服从安排。重点安置对象应当服从退伍安置部门的分配,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配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安置上岗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四)加强督查。组建由市监察和退伍安置部门牵头,市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组,对各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七、其他事宜

(一)关于退役士兵档案移交、接收、自主就业、供养、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严格按照豫政〔2014〕2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应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我市重点安置对象全部妥善安置到位。

(三)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入伍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其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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