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8-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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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8〕55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3日

 

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有关意见和精神,举全市之力,全面开展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着力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振兴乡村经济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构建“政府负总责,市、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适合我市产销实际的农产品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产品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创建行动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部门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多措并举,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民参与、全社会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4.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农产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受益,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按照《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评价工作和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市农委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并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市畜牧局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并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市农委要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全市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我市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市农委要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好“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注重风险预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针对我市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贮存、运输、屠宰规程。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积极稳妥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菜、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农产品质检工作部门,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市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定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9年5月

1.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明确职责,分解任务。适时召开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全市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本方案及《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结合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3.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解决。

(二)考核自评阶段:2019年6月—7月

1.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开展自查自评,于2019年7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

2.市领导小组组织由市农委、畜牧局等单位组成的考核组,按照考核细则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汇报。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9年8月—12月

迎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综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创建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时限,固定工作人员,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自任务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主管领导和联络人,便于及时沟通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严格资料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工作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管理归档,工作资料要汇总于各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汇总各单位的工作资料,以备检查、上报。

(三)加强督导考核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布督导信息,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人物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由市督查考评办开展目标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附件:1.新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

         2.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

附件1 

新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了更好地完成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和《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督查考评办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权重不低于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签订农产品安全责任书,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并做好有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

1.负责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据政策对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负责建立财政资金持续投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

(四)市农委

1.负责全市农产品和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市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承诺及自检制度,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包装、标识。

3.负责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对农产品、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种子、农药、化肥、渔药、饲料和苗种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大力推进绿色农业、都市观光农业。

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6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400个。

5.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负责查处生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6.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

(五)市畜牧局

1.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畜禽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饲养户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2.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规模饲养场、生猪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3.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4.制定实施主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全年定性抽检畜产品样品数量2000个,定量抽检畜产品样品数量200个。市域内畜禽产品生产企业组织100%落实产品承诺及自检制度。

5.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6.建立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黑名单”制度和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生猪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

2.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市公安局共同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协助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抽查,组织企业落实产品自检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一般事故的查处,会同各有关部门抓好以使用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食品行业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5.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七)市工商质监局

1.负责农资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执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农资经营主体违法信息;监督农资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资产品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公布流通环节农资产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2.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的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卫计委

开展农产品经营企业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食源性疾病与农产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九)市环保局

负责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工业污水、废气的污染防治。

(十)市粮食局 

负责原粮收购储运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各类原粮收购、储运企业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执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原粮收购、储运企业违法信息;监督原粮收购、储运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收购、储运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十一)市林业局 

1.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市食用坚果类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坚果类林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3.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坚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坚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十二)市供销社

1.负责全市供销系统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2.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和承诺服务制;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溯源体系,对供销系统经营的农资商品建立经营台账。

3.负责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定期向农民传授农资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在农资商品选择、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安全施药等方面提供技术辅导。

(十三)市公安局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整顿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十四)市商务局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十五)市水务局

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和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市教体局

负责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十七)市文广旅局

负责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1.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不间断受理农产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2.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3.共同参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项工作。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3.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培训等。

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等监管制度。

5.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村组、居委会和市场、超市、基地、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门店等单位的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有专门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工作,每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6. 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达到10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7. 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

8.定期组织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为辖区监管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条件。

9.健全农产品监管网络,每村(社区)设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

10.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推行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附件2

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6

(一)组织领导

4

1.调整充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市农委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市农业、畜牧、发展改革、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商质监、粮食等部门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绩效考核

6

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不低于5%(2分)。

市督查考评办

4.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市督查考评办

市农委

(三)规划计划

2

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市发展改革委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市农委、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经费保障

4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1分)。

市财政局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每年按照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的额度,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创建工作(3分)。

市财政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3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市农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商务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市农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商务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人员培训

1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达到100%(1分)。

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畜牧局、粮食局、商务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过程控制

2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市农委、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市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

(四)产品自检

3

14.市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市农委、粮食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市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并落实到各企业等单位,并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形成检查日志(1分)。

市农委、畜牧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无害化处理

2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市农委、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1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2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市农委、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经营

4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市农委、畜牧局、供销社、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市农委、畜牧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1

(二)规范经营

4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市农委、畜牧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平台管理

3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市农委、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质量监测

2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全市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1分)。

市农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9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5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等(1分),市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其中市农委6000个、市畜牧局2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其中市农委负责蔬菜、水果、水产品定量抽检400个,市畜牧局进行畜产品定量抽检200个(1分)。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二)日常巡查

3

25.各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9

(三)信息公告

1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粮食局、林业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

(一)执法检查

4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粮食局、林业局

(二)依法处置

2

28.市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林业局

(三)健全机制

4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

(三)健全机制

4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应急处置

3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

(一)环境监测

2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监测地点、范围及防治重点(1分)。

市农委、环保局、畜牧局、林业局、粮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市农委、发展改革委、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标准入户

2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市农委、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技术推广

2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市农委、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

(三)技术推广

37.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市农委、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质量安全认证

2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1分)。

市政府、农委、财政局、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

(一)监管能力

5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市编办、农委、畜牧局

40*.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监管制度(0.5分)。

市农委、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1分)。

市农委、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检测能力

4

42*.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执法能力

4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

(三)执法能力

4

44*.明确有具体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确保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设备条件

5

45.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6.制订实施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4

(一)完善制度

4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创新机制

 

10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4

10

49.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市农委、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备注:本考核细则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结合《新密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制定,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加*项),共计100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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