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0-00072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土地
  • 2020-05-21
  • 2020-05-21
  • 通告
  • 新密政通〔2020〕10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20203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59号)2020424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29号),同意我市征收城关镇湾子河村集体耕地0.8328公顷,岳村镇芦沟村集体耕地1.3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8公顷,共计2.2400公顷(其中耕地2.1452公顷),作为新密市2019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11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新密市2019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2019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城关镇湾子河村;岳村镇芦沟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旱地

水浇地

农村道路

新密市共计

2.2400

2.2400

2.1452

2.1452

0

0.0948

0.0948

集体土地

城关镇合计

0.8328

0.8328

0.8328

0.8328

0

0

0

湾子河村

0.8328

0.8328

0.8328

0.8328

0

0

0

岳村镇合计

1.4072

1.4072

1.3124

1.3124

0

0.0948

0.0948

芦沟村

1.4072

1.4072

1.3124

1.3124

0

0.0948

0.0948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 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规定执行,通过货币和社会保险两种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 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20522日至 202064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 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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