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0-00157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20-08-14
  • 2020-08-14
  • 通知
  • 新密政〔2020〕6号
  • 有效
  • 2020-08-14
  • 2025-08-14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20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和新密市2020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2020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和《新密市2020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814

 

 

新密市2020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郑州市河湖(库)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精神,推进全市河湖(库)长制工作从、从有实有为发展,推动工作见成效,实现河湖(库)面貌根本改善。根据《新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新密办〔201732号)和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现对2020年河湖(库)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扎实、率先、有效的工作推进思路,以四水同治为抓手,落实五河共建治水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两函月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通过三抓两强化任务落实,系统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见成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工作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美好需求。

二、工作目标

河湖(库)环境不断改善。勠力同心,协调联动,河湖(库)四乱”“三污问题逐步减少,环境面貌不断改善。

河湖(库)长履职规范有序。施行两函月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促进河长当好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领队人,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河湖(库)边界清晰明了。河湖(库)管理范围公示规范、界址清晰、桩牌明了。

河湖(库)水质持续提升。深入开展水污染攻坚,逐步提升河湖(库)水质,断面检测稳步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抓住问题发现解决,消除问题显成效

1.加强河湖(库)巡护员队伍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按照《新密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河湖(库)巡护员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试行)》(新密河办〔20204号)要求,加强对巡护员队伍的管理,规范工作内容,抓好绩效考核实现河库平时有巡察、日常有养护,小问题早解决、大问题早发现,有效打通河湖(库)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2.广开河湖(库)问题发现渠道。落实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河长履职尽责“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和郑州市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2052号),市河长办采取四不两直、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每月对全市主要河湖(库)进行明察暗访,全面掌握河湖(库)情况;利用市河长办工作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并核实交办;各河湖(库)长对口协助单位,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开展我帮河长去巡河活动,组织专人对各河湖(库)长责任河流进行拉网式摸排,及时发现和报告河湖(库)存在的问题。

3.创新河湖(库)监管措施。全面贯彻落实郑政文202052号文件,采取暗访和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综合采用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倒逼河湖(库)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不断强化河湖(库)长履职担当、守水有责、河美我荣的意识,把河湖(库)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置涉河舆情。

(二)抓好河湖(库)长履职尽责,牵头组织出成效

1.规范河湖(库)长履职。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实施两函月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以解决河湖(库)问题为轴线,围绕河湖(库)长履职尽责,规范河长办、对口协助单位、下级河湖(库)长协同运行机制,实现河湖(库)长履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2.强化河湖(库)长水质断面考核评价。市河长办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设置32个乡级河长水质考核断面,每月检测2次水质状况,检测结果作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乡级河长水质考核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3.对乡级河长施行差异化考核。按照上级河湖(库)长考核下级河湖(库)长的原则,以一河一策为依据,把河湖(库)长协调解决河湖(库)问题作为重点,对乡级河湖(库)长实施差异化考核。把乡级河湖(库)长成绩作为单位基础分值,河长履职不到位、成绩不合格,单位不得评优。在年度考核时,各乡级河湖(库)长通过市河长制办公室,向相应市级河湖(库)长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4.落实奖惩激励。进一步按照《新密市2019年度河长制考核奖励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密办〔201924号)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季度考核奖励机制,激励乡、村两级河湖(库)长认真尽责;依据《郑州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实施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实施处罚、提请追责等责任追究措施,对于特别严重问题,按照上级监督检查意见,确定责任追究等级。

(三)抓实专项整治行动,面貌改善现成效

1持续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和“三污一净”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以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净水质”为主要内容的河湖(库)“清四乱”和“三污一净”专项行动。将“两个专项行动”由规模以上河流延伸到规模以下中小河流和农村小微水体,实行常态化整治;对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共性、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措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进行规范化清理;按照“查、认、改、罚”四个步骤推动河湖(库)整治深入开展,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深入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严格采砂许可审批,按照“先规划后许可、不规划不许可”的原则,不断规范河湖(库)采砂秩序;坚持日常巡查,加强重点地域、重点河流监管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高压之势,防止“蚂蚁搬家”式零星采砂现象发生;强化部门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高效管用的防控之网;将打击非法采砂同扫黑除恶斗争有机结合,以达强而有力的震慑效果。

3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行动。按照“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思路,源头上减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过程上截污纳管,末端进污水处理厂、进湿地等。对所有河流摸清底数、排查污染源、建立台账,并拿出污染治理方案,坚决消除劣类水。推进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支流入干流及饮用水源地的立体水质监测网络、全域水质分析决策系统;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展开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全市市控责任断面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查、测、溯、治”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4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加强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水体排查和管治,及时发现并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做到截污纳管、应收尽收、统一处理,坚决杜绝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城市雨污分流改造,规范雨污水排放,逐步解决入河口门“晴时正常雨时污”的问题;持续推动全市91个规划保留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比例。

5.进一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落实“农药化肥总量零增长计划”,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坚持堵疏结合、以用促禁,按照“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的利用原则,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7.大力推进水生态修复工作。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扩水增湿、生态补水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完成各类造林绿化面积2.74万亩,抚育中幼林1.8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平方公里以上。统筹实施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河道空间形态,建设一批示范河湖(库)。

(四)强化基础工作过硬,根深蒂固保成效

1落实“一河一策”精准施治。以各级河湖(库)长为责任主体,按照“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方案中所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措施,积极协调河湖(库)治理专项资金,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突出重点问题整治。采取治管结合、监管为主的措施,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河湖(库)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持续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水资源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认真落实郑州市节水行动方案实施,至2020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1以上,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3.扎实推进河湖(库)划边定界。在2019年河湖(库)划边定界工作基础上,利用好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库)遥感本底数据库,加快推进划界成果上图。对已完成划边定界的主要河库,埋设界桩界碑。

4.有序展开河湖(库)长制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重点加强乡、村河湖(库)长和巡护员的培训,不断适应河湖(库)长制工作由有实有为发展需要。

(五)强化制度机制完善,规范推动促成效

1.强化河湖(库)长公示牌管理。按照《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立的通知(郑河办2018103号),进一步规范公示牌信息内容、维护周期,理顺经费保障、责任分工,杜绝公示内容缺失、信息不准、牌容破损等现象的发生。做到牌子既要竖的好、又要保洁好、更要内容准,以良好面貌展现我市河湖(库)长制工作。

2.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撬动河湖(库)长、成员单位、主体单位主动作为、奋发有为。不断完善考核细则,科学确定考核内容,通过考核来检验工作实绩。发挥信息平台的综合决策作用,把考核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无纸化、可视化、公平化考核。

3.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持续加强河湖(库)综合执法力度,推广实践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创新模式,完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司法移送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不断强化河湖(库)管理司法保障。

四、相关措施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的具体举措。推动河湖(库)长制从有名有实、有为转变,需要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各级河湖(库)长是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要以实际行动践行职责,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库)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保障。按照《新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新密办〔201732号)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积极落实河湖(库)治理与保护经费,做好河湖(库)治理、巡护员补助、季度考核等方面资金的统筹使用,不断加大河湖(库)长制资金投入力度。

(三)加大宣传。瞄准中央和省、市级重点媒体,宣扬基层先进典型事迹,推广经验做法,提升河湖(库)长制工作“品牌”效应;广泛开展河湖(库)长制工作“六进”(进单位、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征文、摄影展、科普、“大手牵小手、保护母亲河”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河湖(库)管理;积极组织河湖(库)志愿者、老干部、公益组织巡河、人大代表督河、政协委员议河等,不断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持续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库)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