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0-00240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0-11-29
  • 2020-11-29
  • 意见
  • 新密政办〔2020〕23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密市持续推进土地整治积极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市政府2020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土地整治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低效闲置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未利用地使用率低等土地资源环境现状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奖补力度,鼓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切实提升土地使用效率的迫切性尤为显著。

通过推进全市建设用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低效林地整治,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能够为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助力产业转型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平台和载体。同时为不断构建和完善土地整治项目政策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的支持、推进、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

二、统筹落实土地整治的有效措施

(一)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可操作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暂按以下程序运行,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申请。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立项申请,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审批。接到立项申请后,办公室组织财政、审计、监察、发展改革、农业、水利、交通、林业、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讨论,通过论证后下发立项审批文件。

评审。获得立项审批文件后,申请土地整治项目的乡镇政府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农业、交通、水利、资源规划和生态保护等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下发批复文件。

实施。获得评审批复文件后,申请土地整治项目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五项制度组织实施。

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完工后,申请土地整治项目的乡镇政府提请办公室组织验收。

交易。土地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复核、备案后,由办公室统筹协调指标交易,交易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

(二)加大资金投入,规范项目收益用途。

1.提高资金奖补力度,鼓励乡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发挥基层政府优势,将项目主导权全部下放乡镇政府,项目资金来源由乡镇政府自行确定,可使用市财政资金,也可使用社会资本或由当地企业投资,工程施工可直接委托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社会资金的,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包括补充耕地指标,增加挂钩拆旧区指标,收益全部归乡镇财政,市财政不再留存。

2.简化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指标收益用途。留足乡镇发展用地指标,支持指标市域内流转。指标原则上归乡镇自用,指标备案后,应优先保障项目所在地乡镇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节余指标由办公室统筹协调进入市场交易,收益优先用于乡村振兴项目。指标交易后,市财政分三批拨付乡镇政府,第一批按交易价格扣除2万元/亩予以拨付,第二、三批分别于第二、三年11月底前,由资源规划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后期农作物种植情况复核后,按1万元/亩予以拨付。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控项目质量和资金监管。办公室每季度对已验收项目后期管护和项目区耕种情况进行复核,每年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后期管控不力、撂荒、植树造林等耕地非粮化现象的,扣拨当年项目保证金,直至项目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扣发所在地乡镇工作经费,直至整改到位。对于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由审计部门提出意见转监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三、切实保障土地整治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全力推动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组织召开镇村干部动员会、党员群众座谈会,及时传达土地整治的相关政策法规,迅速掀起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高潮;充分利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载体,通过张贴标语、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村入户,加大相关政策和安置方案的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导向和利益导向,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土地整治的好处,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协调管理职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协调,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由组长(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主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处理协调,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特别是财政、审计、农业和、资源规划部门,项目涉及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时,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要切实履行项目指导、督促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了解项目运行细节,掌握项目运行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三)进一步落实督促检查。土地整治是促进耕地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市督查局要联合资源规划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确保全市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做出积极贡献。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实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下发前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按原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新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意见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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