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1-00005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0-12-22
  • 2020-12-22
  • 通告
  • 新密政通〔2020〕22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交文〔2020287)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城市建成区所有市政道路。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12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