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1〕50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563号),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新密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882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北文峰路以东、屏阳路以南、北文峰三组居民区以西、北文峰居委会居民区以北;
2.城市学院以东、屏阳路以南、金凤路以西、溱水路以北;
3.农业南路中心以东、新华路以南、矿务局供电处板厂以西、梁沟冲沟以北;
4.矿务局供电处板厂以东、村道以南、郭沟冲沟以西、郭沟冲沟以北;
5.新华路中心以东、新华路以南、郭沟冲沟以西、新华路南端以北;
6.十五支队空地以东、十五支队空地以南、十五支队空地以西、十五支队空地以北;
7.东城半岛以东、十五支队空地以南、十五支队空地以西、十五支队空地以北;
8.赵坡村村道以东、裴树亮责任田以南、香山路以西、嵩山大道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嵩山路居委会0.9742公顷、赵坡村1.8336公顷;
2.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居委会0.0094公顷、梁沟居委会0.0332公顷;
3.西大街街道办事处:金凤路居委会0.0317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