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1-00233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通告
  • 2021-10-12
  • 2021-10-13
  • 通告
  • 新密政通〔2021〕6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煤区”的通告

由于受7.20特大暴雨灾害影响,解决部分山区群众温暖过冬问题,同时加强燃煤散烧造成面源污染的管控,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郑州市关于划定“禁煤区”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冬季散煤等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告》(郑政通〔2020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禁煤区”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煤区”划定范围除伏羲山风景区管委域及苟堂镇、牛店镇、米村镇、超化镇、白寨镇、平陌镇、袁庄乡、岳村镇城关镇行政区内部分偏远山区为非“禁煤区”外(名单附后),其余区域和非“禁煤区”内已完成“双替代”任务的住户划为“禁煤区”。

二、全市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非“禁煤区”暂时可以使用洁净型煤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禁煤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禁煤区”工作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举报电话:123691231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密市调整非“禁煤区”行政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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