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7.20”特大暴雨灾害影响,为解决部分山区群众温暖过冬问题,同时加强燃煤散烧造成面源污染的管控,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郑州市关于划定“禁煤区”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冬季散煤等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告》(郑政通〔2020〕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禁煤区”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市“禁煤区”划定范围:除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全域及苟堂镇、牛店镇、米村镇、超化镇、白寨镇、平陌镇、袁庄乡、岳村镇、城关镇行政区内部分偏远山区为非“禁煤区”外(名单附后),其余区域和非“禁煤区”内已完成“双替代”任务的住户划为“禁煤区”。
二、全市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非“禁煤区”暂时可以使用洁净型煤。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禁煤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禁煤区”工作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举报电话:12369、1231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新密市调整非“禁煤区”行政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