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对重大专项工作月度综合督查评比办法(试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专项调整
1.增加灾后恢复重建专项(由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评分)。
2.产业培育专项增加万人助万企活动内容(由市科工信局牵头评分)
3.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增加“三个一批”活动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评分)。
4.优化公共服务专项增加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3所公办幼儿园投入使用、促进就业等内容(分别由市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牵头评分)。
5.平安新密建设专项增加“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内容(由市公安局牵头评分)。
二、分值调整
总分调整为250分。
经济发展晋位升级、科技创新、“三项工程、一项管理”(城乡结合部综合改造工程)、产业培育、高质量招商项目“125计划”等5个专项各占20分,其它11个专项各占10分,市督查局评分占20分,加减分事项满分20分。
调整后的评比办法从11月份的督查评比开始实行,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评比办法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评分细则(暂行)
2.产业培育专项评分细则
3.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评分细则
4.优化公共服务专项评分细则
5.平安新密建设专项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