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69号)批准我市征收曲梁镇高洼村集体耕地1.5234公顷,共计1.523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曲梁镇高洼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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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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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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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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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共计 |
1.5234 |
1.5234 |
1.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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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梁镇合计 |
1.5234 |
1.5234 |
1.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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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洼村 |
1.5234 |
1.5234 |
1.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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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4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