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2-0024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2-09-22
  • 2022-09-23
  • 通告
  • 新密政通〔2022〕13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三五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三五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2102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三五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64号),已于2022831日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三五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29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三五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三五井流转地以东、三五井流转地以南、苇园村南沟八组以西、地块二以北;

2.三五井流转地以东、地块一以南、苇园村南沟八组以西、苇园村六组核桃园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岳村镇:苇园村1.2925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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