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3〕19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22号),已于2023年2月5日对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877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贾振营责任田以东、郭红涛责任田以南、周水泉责任田以西、G343国道以北;
2.平山庵村空地以东、村道以南、平山庵村空地以西、村道以北;
3.村道以东、平山庵村空地以南、平山庵村空地以西、村道以北;
4.张寨村空地以东、平山庵村空地以南、平山庵村空地以西、村道以北;
5.村道以东、养鸡场以南、空地以西、空地以北;
6.关口村空地以东、关口村空地以南、关口村空地以西、关口村空地以北;
7.祥峰检测站以东、以西、以北,密杞大道以南;
8.王志勇林地以东、S316道路以南、郑登快速路以西、王志勇宅基地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平陌镇人民政府:杨台村村民委员会0.2951公顷;
2.苟堂镇人民政府:平山庵村村民委员会0.3547公顷;
3.苟堂镇人民政府:平山庵村村民委员会0.2304公顷;
4.苟堂镇人民政府:张寨村村民委员会0.0058公顷,平山庵村村民委员会0.2091公顷;
5.苟堂镇人民政府:张寨村村民委员会0.0415公顷;
6.苟堂镇人民政府:关口村村民委员会0.7587公顷;
7.岳村镇人民政府:桥沟村村民委员会0.8296公顷;
8.岳村镇人民政府:岳村村村民委员会0.152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