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中心:
《新密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检查督促工作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7日
新密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检查督促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明确审计整改检查督促责任,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水平,根据《郑州市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郑审委发〔2023〕1号)及《郑州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检查督促工作办法》(郑审〔2023〕5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以及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新密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局党组工作安排,切实转变“重审计、轻整改”观念,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审计整改检查督促,健全审计整改任务监督协调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审计工作开展到哪里,整改督查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真正整改落实,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将审计署、省审计厅、郑州市审计局、市本级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各类问题全面纳入审计整改检查督促范围,以重大项目专项整改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的审计整改任务为重点,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促进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坚持制度规范,求实问效。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事项台账管理制度、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健全检查督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
(三)坚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审计组、业务科室、法制科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的整改工作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贯通协同,共同推动审计整改。
(四)坚持关口前移,边审边改。审计实施与审计整改同步进行,将审计整改贯穿审计全过程,做到审中边审边改、审后全面报告,提高审计整改的时效性。
三、 完善审计整改台账管理
(一)业务科室建立本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
业务科室应根据审计组报备的审计结果文书、整改事项、整改情况等,按统一格式要求建立本科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见附件)。
1.登记台账。审计组将审计结果文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任务要求,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整改主体责任为非报告主送单位的问题,应当以函的形式将问题转送到应当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整改单位)。审计组将审计结果文书送达整改单位同时,参照科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格式和内容,填写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向所在业务科室报备,业务科室据此登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
2.补充台账。整改期满15个工作日内,审计组完成对整改单位整改报告和整改证明资料的审核,参照科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格式和内容,填写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连同整改报告向所在业务科室报备,业务科室据此及时补充更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
3.报送台账。业务科室于每月5日前向法制科报送本科室截至上月末的整改台账及相关资料。
(二)财政审计科建立本级审报告问题整改台账。
对本级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由财政审计科建立本级审报告问题整改台账,并向法制科报备。
(三)法制科建立完善重点检查督促整改事项台账、审计署查出的涉及新密市问题整改台账、省审计厅查出的涉及新密市问题整改台账、郑州市审计局查出的涉及新密市问题整改台账、市领导批示整改事项台账、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部署整改事项台账等分类台账,严格对账销号。
1.重点检查督促整改事项台账。法制科根据业务科室每月报送的整改台账,及时了解项目整改进度,抽查复核已完 成整改事项,对整改结果不真实、不完整、不到位的整改事项以及未按时完成的整改事项,责成业务科室和审计组进一步做好检查核实,同时登记重点检查督促整改事项台账,纳入法制科重点检查督促范围。
2.审计署、省审计厅、郑州市审计局查出的涉及新密市的问题整改台账。按照整改事项要求,建立整改专项台账,将整改任务逐项分解至牵头部门和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取得相关整改材料,汇总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提交上报审计整改情况。
3.市领导批示整改事项台账。市领导对审计要情、审计专报、审计综合报告等上报材料作出审计整改批示后,业务科室和审计组对照报告内容,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在收到领导批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法制科报备问题清单,30日内向法制科报备整改清单。法制科建立市领导批示整改专项台账,跟踪掌握整改进度,必要时提请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督查督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整改到位。
4.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部署整改事项台账。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建立会议议定整改事项台账。法制科(市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处)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好督办责任,加大整改业务指导和督促力度,及时向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
审计组应督促整改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任务要求,并报告整改情况。整改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收到审计结果文书或者接到整改通知,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60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并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整改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情况、整改工作完成时间、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原因分析、继续整改的时间计划和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需要上级部门从源头上完善体制机制的事项等。
业务科室每月5日前向法制科报送本科室审计项目整改进度报告。整改进度报告主要内容:分项目列明已出具审计 结果文书的审计(调查)项目已完成整改事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原因分析、继续整改的时间计划和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对每个项目是否整改到位作出评价,汇总反映本部门已出具审计结果文书的审计(调查)项目的整改总体进度情况、事项整改率等。
法制科对全局审计整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重要审计(调查)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和整改工作责任履行情况等,及时形成审计整改情况专报,报送有关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及时以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向联席会议或召集人报告。
五 、完善检查督促工作机制
(一)注重日常检查督促。各业务科室要同等重视、统筹推进年度审计项目实施与审计整改工作,加强整改情况检查督促。审计组长在整改期满5日前,提醒整改单位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和资料。对未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和整改资料、移送处理事项没有回复处理结果、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函督办,督促主管部门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
(二)强化重点检查督促。法制科适时组织审计整改督察,对重点整改事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协调督导审计 整改牵头行业或综合部门,对专项审计整改,进行联合实地督察复核,对在审计整改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到位、移送处理事项不落实以及其他整改不到位事项,分析原因,问责追责,完善整改制度措施。必要时对审计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再审计、再监督,推动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三)规范清理失去整改条件的审计整改事项。对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整改单位执行整改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审计结果文书提出的处理意见无法继续执行的,由整改单位提出申请,审计组审核确认后,报送法制科审核,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台账销号,需提交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的,按规定提交会议批准。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者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为应付检查、考核,采取措施达到整改要求,事后问题回到原来状态的,按照规定程序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单位实际未整改到位,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采取违法违规措施进行整改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审计处理处罚意见,不采取审计整改措施或不配合审计整改检查的;在审计结果文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或经整改督促后,敷衍应付整改,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协助不力,导致问题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应当问责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问责的;干扰、阻碍、不配合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责调查的,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处理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六、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业务科室对实施的审计项目承担检查督促整改主体责任,科室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审计组长承担督促整改直接责任。
(二)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加强全市审计整改检查督促力量的统筹,巩固深化审计整改工作与全市综合考评工作、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联系对接,持续推进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等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提高整改工作质效。
(三)完善制度,严格考评。法制科建立审计项目整改管理台账,记录业务科室审计整改进度报告、整改台账、“两个清单”及有关整改资料提交报送情况,以及对其审核结果的复核情况。将业务科室检查督促审计整改情况与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综合评价业务科室履行审计整改检查督促主体责任情况。对落实督促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敷衍了事,督促整改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局领导约谈有关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