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郑州市交通委决定自2015年起,每年3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加强日常维护,努力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堵、差”等现象,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全市公路路域
环境“八个无”的工作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郑二卿 局 长
张建国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慧才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进忠 公路局局长
徐葆慧 党委委员、地管所所长
郭景峰 总工程师
程剑锋 路政管理大队队长
成 员:郑宗建 公路局路政大队大队长
宋海潮 公路局路政科科长
马建伟 地管所副所长
徐慧萍 局工程计划科科长
钱占军 局信访法制科科长
杨杰瑛 局工程计划科科员
刘晓建 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李少锋 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沈庚寅 路政管理大队路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计划科,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杨慧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进行清理;拆除建筑控制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行为;治理夏秋季节焚烧秸秆、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二)突出整治过城(乡镇、村)路段。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至公路以外;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过城(乡镇、村)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过城(乡镇、村)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城〔乡镇、村)路段的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三)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要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应由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清理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公路稳步围环境。
(五)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率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六)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四、时间节点
专项治理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9日一4月15日).组织召开动员会,认真进行摸底调查,结合职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治理实施阶段(4月16日一6月15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一6月30日)。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自评自检合格后由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保障人员经费,高标准、高质量近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16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电话报局工程计划科。
(二)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追责。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督查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并严格执行。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措施。
(三)加强典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公路路域环境专著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要按照标准不降、管理不松的要求,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形成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于每月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工程计划科。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