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98/2015-00023
  •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障,退休,工种,招工,手续
  • 2015-03-31
  • 2015-03-31
  • 通知
  • 新密人社〔2015〕33号
  • 2015-03-31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初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初审工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依规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初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企业职工退休初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虎伟东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马淑琴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海彬  新密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成  员:杨西伟  李红丽  刘  源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一)每月20日前,社会保险科对申请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取档案。

(二)自由职业人员申请退休由新密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受理后送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三)确定时间并通知企业职工退休初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联合办公,共同审查申请退休人员档案材料。

(四)对初审无异议的人员登记汇总,在审查汇总表上签名后加盖新密市社会保险局退休职工审核专用章和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退职专用章。

(五)报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核准办理。

(六)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核准情况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文件,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局核算退休金,办理待遇证。

三、具体要求:

(一)初审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3〕43号)。

3.其他相关规定。

    (二)退休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特殊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

(2)特殊工种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本人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三)初审内容

1.招用工手续;

2.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

    (四)问题处理

1.资料不齐全的下发告知书,告知其补正的材料。

2.当本人档案记载出生时间、养老保险参保记载出生时间与身份证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第五条规定,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3.档案改动的,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第十二条规定,暂停其退休手续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

4.本人档案记载的名字与身份证记载名字不一致的,提供属同一人的户籍证明。

(五)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档案,须经市人力中心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由市人力中心对其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证。

 

附件:1.补正资料告知书

      2.公示

      3.新密市企业职工拟退休人员审查汇总表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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