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郑州市对我市2015年度质量工作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质量强市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郑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县(市、区)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郑质强办发[2015]12号)的要求,郑州市政府将于2015年11月至12月对郑州市各县(市、区)质量工作进行考核,为确保我市考核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楚、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质量强市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保证自查、自评不缺项,上报材料及时、准确、齐全,对郑州市实地核查准备充分、有效,确保我市2015年质量强市考核工作成绩优异。
二、考核自评:请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实际,针对本单位责任目标,按照《2015年度县(市、区)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附件2)规定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评分,并提供上报考核印证材料(如:文件、简报、专项行动典型案卷、会议记录、照片等,并同时上报本部门2015年质量强市工作进行总结。
三、实地核查:各有关成员单位中的重要责任部门质监局、科工信局、农委、食药局、住建局、发改委、商务局、质量强市办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上级对口部门的实地核查,在按照《2015年度县(市、区)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提供各项考核印证材料基础上,同时依照《2015年度县(市、区)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重点指标项评价表》(附件3)中评分标准规定积极组织、提供各项考核印证材料,参加2015年郑州市质量考核工作实地核查工作。
四、2015年11月19日上午12点前务必将考核相关材料上报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楼205房间,联系电话:69836700)。
附件1:《郑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县(市、区)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郑质强办发[2015]12号)
附件2:《2015年度县(市、区)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
附件3:《2015年度县(市、区)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重点指标项评价表》
新密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