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盒饭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盒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托“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对盒饭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盒饭的行为,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提升,确保我市盒饭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
三、成立组织
成立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盒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德林
副组长:王 元 马宏超
成 员:马现伟 姜 丽 董炎宾
张东辉 吴东辉 白俊峰
朱建伟 王海峰 段凤鸣
分成五个执法中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盒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
以城乡结合部、城市居民区、校园、写字楼及公共场所周边为重点,对盒饭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我市盒饭经营单位数量、种类、经营地点、生产经营模式;对无证照、未备案或违法占道经营的盒饭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台账并汇总上报。
(二)开展联合执法
由食品安全办牵头组织积极与城市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乡(镇)办等单位对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清理查处违法经营的盒饭摊点和无证无照从事盒饭生产经营的单位。对不具备盒饭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求停止生产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规范盒饭生产经营秩序
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盒饭等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制度。要求盒饭等餐饮类食品摊贩须取得经营地乡(镇)办办理的经营证明后,向食药监部门备案,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监督管理和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将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食品摊贩纳入备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力量,在当前市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按照现行监管体制和监管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排查不仔细、工作不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要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辖区内取得集中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引导消费者购买正规供餐单位的盒饭产品。
(三)盒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中队明确分别一名联系人及时上报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日报表(见附件)于每日下午14:30前报食品稽查队综合科。1月15日11点前报送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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