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35/2016-00026
  •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实施方案
  • 2016-05-05
  • 2016-05-05
  • 通知
  • 新密交运〔2016〕88号
新密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豫交文〔2014〕173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339号)及《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新密政〔2016〕14号)等有关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市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安全、便捷出行。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豫交文〔2014〕173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339号)及《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新密政〔2016〕14号)等有关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市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安全、便捷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统筹发展、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将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整合运输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网络衔接,发送基础条件,着力建设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市,形成资源共享、政策协调、衔接有序、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格局,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均等化公共出行服务,为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积累经验 。

二、总体目标

在实现农村客运网络化的基础上,推进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全面提升城乡道路客运的服务广度和深度,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更加协调、网络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新密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市)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郑二卿  市交运局局长

副组长:石录林  市交运局党委副书记

陈国展  市交运局党委委员、运管局局长

成  员:樊国利、张建州、吴炎山、许涛峰、司全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陈国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县(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建设标准、任务与要求

(一)加强规划统筹,优化资源配置

支持“无缝衔接、方便换乘”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城乡道路客运的各种站点设施,统一规划城乡道路客运网络,优化城乡道路客运网络衔接。以公路网为框架,以客运站为依托,以人口密度为基础进行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城乡道路客运线路和站点,合理调控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市东、西客运站为枢纽,以乡镇客运站为结点,以全部农村客运及公交线路为线,点、线结合,资源共享,建成分工明确、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安全高效的城市、城乡、乡(镇)村三级客运网络。

(二)城乡道路客运枢纽场站建设任务与要求

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同步编制与实施。客运场站土地置换所得仍要用于场站建设。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场站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加资金和土地保障,引导形成与城镇布局相协调、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城乡道路客运枢纽场站网络。

根据我市城乡客运场站及网络现状,规划在岳村镇三岔口附近建设一个占地面积40亩左右的二级汽车客运站,用于市域东部及东北部城乡客运车辆的停放及发车经营;规划在米村镇下庄河附近建设一个占地面积40亩左右的二级汽车客运站,用于市域西部及西南部城乡客运车辆的停放及发车经营;规划在城区建设一个占地面积24亩左右的二级公交客运站,用于公交客车调度、停放、修理及公交公司办公、人员住宿等。三个场站项目争取于2016年初开工建设,2020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加大公交场站和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在各公交线路起讫点建设相应的公交首末站,首末站的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计原则一般为1000-2000平方米)。新建或改造城市主要干道,建设或将原公交站亭逐步改成港湾式、非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并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注重各种公交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提高机动车道的顺畅程度,方便乘客换乘。2016年底前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客运网络建设任务与标准

通过对客运线路的延伸、调整、新增等方式,使城乡客运有效衔接,扩大客运网络覆盖面。

1.按照“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稳步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提高城市公交在市区出行的分担率,有效降低其他交通工具的出行频率,为城区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交通服务。2016年底市域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

根据市城区现状及规划情况,经多方考虑论证,2014年以来,在原有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9路公交线路的基础上,新分流开通10路、11路、12路公交线路,10路起讫点为米村镇方山社区至市新华医院,贯穿城区西北至东南;11路起讫点为青屏山公园至客运东站,沟通市区与老城区,贯穿青屏、矿区、新华路三个办事处;12路起讫点为新华医院至于家岗客运站,贯穿城区东西方向,联系城区所有医院,为人民群众出行及就医提供极大的方便。城市公交所需资金由市公交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

2.充分考虑线路所涉及的村镇人口、乘客流量、运距等因素,灵活开通放射形客运线路、环形客运线路和区域客运线路。统筹已开班线与新开班线的调整、合并、延伸等问题,统筹兼顾经营者利益和乘客的出行需求,使客运服务网络做到科学、系统、有序,扩大城乡道路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冷线经营者可根据市场需要灵活投放运力,可以打破“定点、定线、定班”的模式,开行隔日班、赶集班、预约班等。2016年底前实现乡镇和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100%。行政村通客车的基本标准为:(1)行政村距离通班车公路1000米视为通车;(2)根据客流量科学安排客运班次;(3)偏远行政村开通隔日班、赶集班或预约班等。

3.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现城乡客运有效衔接。统筹规划和调整城乡客运线路,引导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之间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减少乘客中转换乘,方便群众出行,达到城乡道路客运服务均等化。

(四)运力投放标准

运力投放前要对当地人口、流动人口、流时、流向进行调查预测,避免盲目投放运力,实现运力与运量总体平衡。同时,投放运力时应兼顾原有班线运力,可将运力相对过剩的线路调减车辆至新开辟线路营运,对运力进行合理调控。

1.运力许可。农村客运班线投放运力时,毗邻县(市)线路优先审批,鼓励开通村村、村镇间客运线路或更新运力。

2.车型投放。在车型选择上要结合客流量、路况及安全因素来进行:(1)运力投放应重点满足农民出行的需求,车型要安全、经济、实用,符合国家标准。(2)客流量较大的乡(镇),路基宽度在6.5米以上的,以投放19座以上的中型中级客车为主。(3)农村客运班车统一喷涂车辆标识,新投入运营的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标识。

(五)经营管理要求

1.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经营结构调整,实行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车辆公司化改造,提高城乡道路客运的规模化、公司化经营水平,鼓励实现一市一网一公司,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原有公交车辆公司化改造。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积极参与、客运资源有效整合”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机制,通过政策扶持,财政支持,由市公交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对现有11条线路公交车辆进行公司化改造,实现公车公营。力争2016年底以前完成融资,并启动具体改造工作;2017年改造工作整体推进;2018年底基本完成改造。改造应兼顾各方利益,本着尊重客观,“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二是借鉴公交车辆的改造经验,按照现有城乡客运车辆承包经营权期限到期收回线路经营权和直接收购现有城乡客运车辆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实行公司化改造,逐步推进公车公营,市域内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三是新增城乡客运、城市公交线路运力一律实行公车公营。

2.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各客运公司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档案,实行标准化管理和服务。要积极推进客运服务“五统一”,即统一调度、统一班次、统一站点、统一票价、统一服务标准,加快提升城乡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客运服务质量考核要达到优良等次,旅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规划建设信息服务平台,设立12328道路旅客运输监督服务热线,争取2018年前投入使用;运输企业要建设客运站信息管理系统、车辆卫星定位与调度系统、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系统等。

(六)安全运营要求

从保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客运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持证率达100%。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安全奖惩办法,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运营的有关规定。

2.严格车辆准入制度。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经济的原则 ,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从事城乡客运经营。定期做好车辆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3.强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客运站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品”检查等安全工作制度。

4.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城乡客运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禁止非营运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组织保障

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政府领导、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城乡道路客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统筹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供政策法规和组织保障。

(二)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资金保障

争取政府支持,加快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共财政保障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并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对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农村客运和公交客运企运营成本监审制度和社会公益性支出评估、补偿制度;实施企业成本规制管理,测算、审核和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并由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三)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逐步实现与城市公交在税费补贴、服务标准、政策保障等方面的统一。

    完善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保障,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已建成使用的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的,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

(四)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安全保障

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严格实行“市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道路客运市场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经营者加强对所属车辆、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车辆技术标准审查,营运车辆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交纳法定保险。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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