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为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根据《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质监特发〔2016〕4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
电梯维保单位;气瓶充装站、检验站;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车用气瓶等制造、安装单位。
(二)检查数量
不低于辖区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总数的10%,每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至少抽查1家。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一)检查数量
不低于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的10%,每类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家。
(二)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集会、庙会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
三、要求
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和程序进行,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年度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附件:
1.《2016年新密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2.《2016年新密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3.《2016年新密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