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28X/2016-00010
  •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 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6-23
  • 2016-06-23
  • 通知
  • 新密工商质监字[2016]36号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工商质监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气瓶充装站、检验站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郑质监特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气瓶充装、检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工作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商质监所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不定期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25日,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充装、检验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于7月底前,将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数量、钢印标志和建档情况、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等信息汇总成书面材料上报各辖区工商质监所,由工商质监所统一汇总后上报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二)各工商质监所全面监督检查。截止10月26日,对本辖区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实施全面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

    1、许可、检验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

    2、相关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日常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有无记录并归档;

    3、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质量保证体系各责任人员能否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4、自有产权气瓶是否登记建档,是否注册,到期是否检验;

    5、充装、检验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有无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螺丝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现象;

    7、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注册;

    8、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有无演练记录;

    9、是否存在其它的非法充装、检验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气瓶的使用群体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根据当地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现状认真安排部署,抓好落实。要加强与安监、城建、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联合执法,整体推动气瓶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注重隐患整改。各单位要在隐患整改上硬起手腕,下狠功夫。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督促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督促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和期限,确保整治到位。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工商质监所要于11月21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至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邮箱xm49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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