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济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车辆日益增加,为进一步减轻我市道路交通压力,在城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秩序整治。
限制交通措施:
一、所有道路不准在路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二、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严禁在城区主次车道、慢行车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交通管制,指的是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
如遇冰冻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和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集会游行、大型活动、救灾抢险、执行重要警卫任务等情况下,需要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的,实行交通管制。
现场管制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控制现场至高点;
四、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戒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恶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十、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