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质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嵩懿
副组长:张金涛 岳发伟 孙松甫 王建涛
高庆伟 雷志东 郝军委
成 员:各工商质监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赵国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使起重机械检验合格,管理和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注册登记纳入法制化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整治重点
1、各类起重机械私自安装私自投运的违法行为;
2、简易升降机的非法使用行为;
3、冶金起重机改造的实施;
4、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工作。
四、整治方法及工作程序
(一)起重机械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901号)要求:
1、关于技术资料缺失的处理:在用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应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若使用单位资料有缺失的现象,应向原设计,制造单位索取缺失资料,索取资料确有困难的,使用单位应约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起重机械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改造、通过改造补齐技术资料。
2、关于在用起重机械无证制造、安装、改造问题的处理:根据《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办理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法[2004]164号),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许可过渡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31日。在此日期以前出厂、安装、改造的在用起重机械(含使用单位自制自用的起重机械),不要求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书。2005年3月31日以后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的在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约请具有相应资格的制造单位或安装、改造单位进行评估判定并补齐技术资料,评估判定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估结束后,评估单位应出具评估判定报告。
3、关于检验问题:符合前述规定,技术资料齐全并按要求进行了评估判定的,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检验,检验要按照《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则》的验收检验要求进行。其中,冶金起重机械的检验还应执行《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的规定。4、关于办理使用登记:经检验合格的,使用单位应持补齐的技术资料,达到要求的评估判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二)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专项治理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75号)进行整改,使用单位在实施改造或更换期间,应当对设备监护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对逾期不整改的,必须责令停止使用。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大排查,不留死角,逐台掌握基本情况,并按要求分类整治。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这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层层负责,对因工作安排不具体,工作棚架,整改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间到2017年8月底,期间各工商质监所每周要向局安全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