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质监所、科(室)、队、中心,各协会:
现将《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9日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程红伟磨粉厂年加工3000吨细粉等260个项目实施关闭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6]118号)和《新密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新密防领办[2017]4号)的要求,依据工商质监职能职责,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八小”企业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工商质监职责职能,突出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引用水源地、生态水系河道附近等重点区域整治,打击环境违法,消除环境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小散乱污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
(二)“八小”企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农药等“八小”企业,以及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
三、整治方法步骤
整治时间:2017年2月至8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月16日至3月16日)
各工商质监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3月16日至7月31日)
1.对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办理环保批准手续的企业;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且已列入2016年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中完善、整改类的,限期完成整改。对未列入的、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企业;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八小”企业,严格落实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等要求,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境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2.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要求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工商质监所要配合好各乡(镇)办、尖山管委会对查处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整治企业整改落实及取缔情况进行后督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责任,明确目标。各单位要配合好各乡(镇)办、尖山管委会整治到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网格化管理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各单位要依法依规整治,对拆除取缔的,应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要依法依规配合好各乡(镇)办、尖山管委会采取强制拆除。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网络、报纸、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措施得力,严格责任。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发现“小散乱污”以及“八小”企业的,有无照经营企业的,进行单位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嵩懿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金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发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松甫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建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庆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志东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为二级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郝军委任办公室主任,马建敏任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单位务必于每周五下午6点前将专项整治和查处取缔工作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马建敏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