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
为了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的计量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行为,根据《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夏粮收购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郑质监量发[2017]7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粮收购点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的所有粮食征购点。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提高夏粮收购季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使计量违法、缺斤短两等坑害农民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收购、销售旺季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从事粮食收购点的经营者是否配备了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粮食检验检测计量器具和衡器,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等。
2、粮食收购点的经营者在粮食收购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伪造数据等坑害粮农的违法行为。
3、原粮、成品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生产、经销原粮、成品粮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注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职责分工
1、各工商质监所、稽查队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的粮食收购、销售环节交易中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一次集中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2、各工商质监所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粮食收购、销售市场经营者的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粮食收购、销售市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工作,落实强检登记制度,完善登记信息,为制定、下达强检计划,及时有效统一管理奠定基础。
3、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粮库收购点、销售点的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4、各工商质监所、稽查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做到既能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打击和遏制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工作中联合检测中心做好计量检定工作。
5、法制科负责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6、标准计量科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汇总上报。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并做到事前有方案、中间有督查、事后有总结。
2、要主动与当地粮食、农业、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3、此次计量监督检查,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特别要利用收购旺季(包括收购前,收购中)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大型粮食收购单位(站)、个体粮食收购点的计量监督检查。对计量管理工作较规范的粮食市场经营企业,要给予扶持,并引导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计量检测体系;对粮食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站没有配备必需计量器具的,要督促其尽快配备;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具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坑害农民或其他消费者利益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4、加强对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粮食市场经营者的计量法治意识以及农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可根据实际,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或者建立公正计量点,更好的方便农民和其他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
5、请各工商质监所、稽查队、检测中心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此次夏粮收购点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局标准计量科内网邮箱。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