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新密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等改革配套机制的通知》(新密政改办〔2016〕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决定对米村镇等 22个单位共179项权责事项予以调整(见附件)。米村镇增加1项,取消8项;大隗镇增加1项,取消8项;来集镇增加1项,取消8项;岳村镇增加1项,取消8项;牛店镇增加1项,取消8项;苟堂镇增加1项,取消8项;白寨镇增加1项,取消8项;平陌镇增加1项,取消8项;刘寨镇增加1项,取消8项;袁庄乡增加1项,取消8项;城关镇增加1项,取消8项;超化镇增加1项,取消8项;曲梁镇增加1项,取消8项;矿区办事处增加1项,取消6项;新华路办事处增加1项,取消6项;青屏办事处增加1项,取消6项;西大街办事处增加1项,取消6项;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增加1项,取消7项;市盐业局取消8项;市卫计委取消12项;市宗教局取消5项;市林业局合并1项。
各单位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事项目录,在五单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新增、取消、调整权责事项的更新工作,及时调整部门清单目录,并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确保调整事项规范运行。
附件:新密市权责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新密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