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质监所:
现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活动。
附件: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标准计量科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