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规范化、条件法定化、材料格式化、流程固定化、内部审核并联化、审批时间承诺化、收费公开化的要求,参照郑州市138个行政审批样板事项,逐项编制办事规程,现予公布。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编制出各自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成果,持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严格对照落实样板事项推进标准化工作。各单位要严格对战样板事项,确保同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审批流程、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与样板事项一致;涉及个别的特色事项,要按照市政务办的审核意见,完善编制内容,编制结果报送市政务办备案。
二、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上级简政放权精神,比照郑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调整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确保法律法规新设定和上级下放县(市、区)管理的事项承接到位,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取消、调整到位,提升清单编制的科学性、时效性。
三、强力推广应用标准化成果。借助电子信息技术,将标准化成果配置到政务服务网,设置监察节点,对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进行重点监控,以信息化促行政审批的规范化、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化内容,编制审批办事指南、格式化表单、报件示范样本等便民服务资料,方便群众查询。
四、建立标准化问题反馈机制。在贯彻落实标准化成果过程中,发现存在流程优化、动态调整等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由政务办牵头组织对相关问题核实、修改完善和结果反馈,畅通问题反馈渠道,落实好标准化成果。
五、强化督导问责。将标准化成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对各部门落实标准化成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