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19〕1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调整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等3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郑“放管服”组〔2019〕8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市决定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个部门共2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调整,具体情况见附表。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严禁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变相审批或者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对下放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承接措施,优化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要根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郑州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权责清单。
附件:新密市行政审批清单动态调整事项目录
2019年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