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
现将《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6日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绩效
考核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我中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人社局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考核的原则
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力争使本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个人、科室、单位关联考核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的对象:机关科室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机关科室工作业绩、工作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重点是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德: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法制观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能:工作人员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
绩: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机构
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四、考核办法
根据本中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各科室进行细化分解、量化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目标分为职能目标和综合目标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职能目标为 60 分,综合目标为 40 分。各科室的职能目标和综合目标,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职能目标由科室考核,综合目标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一)科室的考核
1、职能目标( 60 分)
根据本中心年度工作意见和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由中心同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 60 分;超额完成任务或成绩显著的,酌情加 1-5 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 1-5 分。无特殊原因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综合目标( 40 分)
(1)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10分),平时考核(5分):以随机检查科室会议、学习、工作计划落实记录为主,内容记录完整、清晰,任务落实的不扣分;记录不完整不及时、任务得不到落实的,每人次扣0.1分,直到扣完该项得分为止。年终考核(5分):以年终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优称率85%以上得3分;85%-80%得2分;80%-70%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2)信息报道(10分)
信息或文章被我市、郑州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每篇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超额完成不受最高分限制。
(3)党风廉政建设(5 分)
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优称率85%以上得5分,85%-80%得4分;80%-70%得3分;70%以下不得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4)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5分)
以签到表为准,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按规定参加得5分;未按要求参加每人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5)领导评价( 10分)
主要领导综合评5分,分管领导综合评价5分。
(二)工作人员的考核
1、职能目标( 60 分)
各科室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照科室职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责任分解,目标到人,实行目标考核。
2、综合目标(40分)
(1)政治学习( 5 分)
未参加机关学习的,一次扣 0.2 分;出差,病、休假等不扣分。未做学习笔记的,一次扣 0.2 分;学习体会(每人每年3篇)少1篇扣 0.5 分,直到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2)出勤情况( 5 分)
实行轮值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到大厅值班,非值班人员上班时间延迟30分钟未到为迟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 0.1 分;工作日全天未请假又不在岗为旷工,旷工一次扣 1 分,直到扣完该项得分为止。另鉴于实行了公休假,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公休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公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3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公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请假规定报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3)党风廉政建设(5分)
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优称率85%以上得5分;85%-80%得4分;80%-70%得3分;70%以下不得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4)年终考核(5 分)
年终考核优称率在85%以上的得5分;85%-80%得4分;80%-70%得3分;70%以下的不得分。
(5)平时考核(5分)
平时任务落实、无差错且考核手册记录完整,内容清晰不扣分;任务不落实或出现差错,每次扣0.1分,考核手册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0.5分,直到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6)领导评价( 15 分)
主要领导综合评价10分,分管领导综合评价5分。
(7)加分项目
个人超额完成信息任务,按我市、郑州市、省、国家级,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
五、考核的机制
通过绩效考核,变传统考核主观化、概念化为客观化、具体化,变传统评先评优为绩效考核,建立奖优罚劣的机制,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与干少不一样,干好与干坏不一样。
(一)科室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终对各科室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经研究后确定先进科室。
(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终对个人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经研究后确定全年先进个人和考核等次。
1、绩效(年度)考核为优秀、称职等次
(1)当年考核为称职等次的,发放本人每季工资奖金。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除发放本人每季工资奖金外,当给予适当嘉奖。
2、绩效(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停发本人每季工作奖金的50%。
3、绩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考核结束后,三个月内经党支部研究做出降职决定,从降职决定的次月起,按规定执行新的职务和级别工资标准。无职可降的给予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降职后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党支部在一个月内作出岗位调整决定。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停发本人每季工作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申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