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9年环城都市生态农业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2019年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14日
新密市2019年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新密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生态保障能力,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新密办〔2018〕36号)要求,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农业生态保障能力为重点,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模式,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大力调整农田种植结构,发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产业种植模式,建设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助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新密次中心建设。
二、区域范围及目标任务
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涉及我市全域,其中白寨镇、曲梁镇、岳村镇、刘寨镇划为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产业带。2019年完成环城都市生态农业2.65万亩,其中刘寨镇完成0.22万亩,曲梁镇完成1.69万亩,白寨镇完成0.30万亩,岳村镇完成0.44万亩。积极争取郑州市政策,鼓励其他乡镇政府加快发展丘陵山区生态农业建设,推进生态改善。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和布局,不留空白,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花卉苗木生态园、生态景观果园、蔬菜标准园、牧草种植基地。建设标准应达到以下要求:
1.种植规模。花卉苗木生态园和生态景观果园集中连片50亩以上,以设施农业为主导的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以露地蔬菜为主导的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牧草种植基地500亩以上。鼓励更大规模的长期土地流转经营。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
2.地力提升。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园区内施肥原则以有机肥为主,达到配方施肥全覆盖,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严格控制农药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来源不明、成分含量标注不清的农药。园区内废旧农膜须全部回收。支持都市生态种植业,整片推进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
3.标准化种植。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种植,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机制,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等,种植标准化生产达到100%。以果树种植为主的园区每亩定植密度不低于110株,当年成活率不低于90%,第三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花卉苗木类园区当年花卉苗木覆盖率不低于65%,第二年不低于80%,第三年达到90%以上。林果类园区原则上当年要发挥一定生态效益,严禁种植规格过小的树种苗木用于套取财政资金。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
4.巩固提升。对前期已发展的都市生态农业园区要加强后期管理,及时按标准补栽补种,确保成活率。都市生态农业园区要积极完善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逐步提升档次。实施整村开发、连片开发,充分发挥都市生态农业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设一批融产业发展、休闲观光、生态旅游于一体的生态示范园,促进全市农业提效、农村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市农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履行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专人专责,扎实开展工作。
(二)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关于强化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用地保障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3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对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发展生态种植业的要按照5%的比例给予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三)强化督导
进一步完善督导体系强化督导,严格落实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位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19年新密市生态农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 件
2019年新密市生态农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万亩 | ||
责任单位 | 环城都市生态农业 发展目标 | 丘陵山区生态农业 发展目标 |
袁庄乡政府 | 0 | 0.05 |
尖山风景区管委 | 0 | 0.05 |
米村镇政府 | 0 | 0.05 |
牛店镇政府 | 0 | 0.1 |
平陌镇政府 | 0 | 0.1 |
超化镇政府 | 0 | 0.15 |
苟堂镇政府 | 0 | 0.15 |
大隗镇政府 | 0 | 0.2 |
刘寨镇政府 | 0.22 | 0 |
白寨镇政府 | 0.3 | 0 |
岳村镇政府 | 0.44 | 0 |
来集镇政府 | 0 | 0.1 |
曲梁镇政府 | 1.69 | 0 |
城关镇政府 | 0 | 0.05 |
小计 | 2.65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