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54/2018-00137
  • 新密市司法局
  • 工作方案
  • 2018-04-12
  • 2018-04-12
新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处、中心)、各司法所:

    按照中央、省委、郑州市委和新密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月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组织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出动宣传车、开辟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特殊群体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1、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2、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3、利用法律纪念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作用和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认真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涉黑涉恶人员及有涉黑涉恶前科的人员,重点关注涉及“行凶作恶、暴力催债、涉黄涉恶、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对重点人员的排查,重点摸清犯罪动机、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现实表现、有无再犯罪倾向等,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逐人建档、谈话。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登记造册,见人建档,要逐人深入其家庭、工作单位、所在社区进行走访,开展个别教育谈话。

  3、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4、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教育。加大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巡查频率,对重点人员要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严格执行请销假等相关制度,动态掌握人员情况,对违规违法的及时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坚决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 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1、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助手。

  2、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一方面,积极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优势,积极完善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使黑恶痞霸势力不能插手,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1、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专项制度,把好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要加强接案管理,建立健全各律师事务所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在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律师事务所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决定接受委托的,要在5日内向局法律服务科备案,并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够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办案过程中,遇有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办理方案和辩护意见。要做好对律师办案的指导监督,及时掌握案件进展,避免发生不当行为。要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接受委托。要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防止出现失密泄密和不当传播的情况。

  3、要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违法违规执业律师,要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处罚。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履行指导管理监督责任不认真不到位,对案件办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督促指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总结推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力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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