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审计工作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通知如下:
一、审计项目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计划对市财政局、地税局2个单位的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016年6月10日前结束。
(二)乡级财政决算审计
计划对城关镇、大隗镇、岳村镇、牛店镇、平陌镇、米村镇、曲梁镇、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等9个单位的2015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2016年9月30日前结束。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计划完成6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2016年11月30日前结束。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计划对市住建局、物价局、民政局、环保局、交运局、煤炭局、统计局、农机局、规划局、国资办、畜牧局、财政干部学校、司法局、人力中心、疾控中心、自来水公司、教师进修学校、实验幼儿园、市直二幼、市直三幼、市直一初中、市直二初中、实验初中、金凤路初中、金凤路小学等25个单位的201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2016年11月30日前结束。
(五)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根据新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上级审计项目
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郑州市审计局的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审计机关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坚持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廉洁审计,扎实工作,确保效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对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作出的审计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计建议,要认真整改落实,规范财务管理,转化利用审计结果,确保我市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