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263/2016-00064
  • 新密市审计局
  • 财政,金融,审计
  • 2016-12-28
  • 2016-12-28
新密市民政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新密市民政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10日至4月14日,对新密市民政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民政局属行政机关,隶属新密市人民政府主管,法人代表冯伟东,其主要职责是:社会救济、生产救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婚姻登记、基层政权、殡葬管理、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单位实有职工133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4人,事业人员编制109人。单位内设有办公室、优退科、社救科、民政科、低保中心、基层政权科等6科室;下设地名办、社团办、殡管所、军休站、光荣院、福利院、企业办、老龄办、殡仪馆等9个二级机构。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民政局2014至2015年度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年度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单位内控制度设置基本健全,且能部分有效执行,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存在有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违规使用现金、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会计核算不规范、应入未入固定资产等违规行为。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524,552.70元

经抽查,新密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2014至2015年度有关记帐凭证,列支食品,维修费等费用无购物清单共计款524,552.70元,其中:2014年336,489.50元,2015年188,063.20元。

(二)违规使用现金228,546.00元

经抽查,新密市民政局2014至2015年度违规使用现金共计228,546.00元,其中:2014年100,000.00元,2015年128,546.00元。

(三)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427,337.65元

经抽查,新密市民政局社保资金专户2014年10月5号凭证,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计款427,337.65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14,015.00元

经抽查,新密市慈善总会2014至2015年度有关记帐凭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支出租车费用共计款14,015.00元,其中:2014年8,615.00元,2015年5,400.00元。

(五)应入未入固定资产4,200.00元

    经抽查,新密市殡仪馆2015年6月5号凭证购草坪机一台4,200.00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民政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出,遵守财经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票据管理体制,堵塞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合理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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