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263/2016-00069
  • 新密市审计局
  • 财政,金融,审计
  • 2016-12-28
  • 2016-12-28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4至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4至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4月11日,对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4至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属行政单位,隶属新密市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王旭康,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各类煤矿依法生产等工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单位现有职工433人。局内设有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科、执法大队、行业管理科、财审科、秘书科、信息科、纪检室、督查科、监控科、机电科、通风科、质标科、防水科、培训科、总工室、人事科、工会、妇委会、行政科、经营办、信访办等科室;下设5个煤炭管理中队。独立核算的正科级二级机构2个,分别是煤炭学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5个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分别是煤炭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密市煤业集团、煤管站、煤矿技术服务总站、瓦斯防治中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4至2015年度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年度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下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单位内控制度设置基本健全,且能部分有效执行,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存在有列支相关费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应入未入固定资产、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等违规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列支相关费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55,920.00元

    经抽查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4年3月5日16号记账凭证,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200.00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经抽查新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工会账2015年7月10日现金列支运动衣、运动鞋,奖品等11,720.00元。

    经抽查新密市煤炭学校2014年5月26日15号记账凭证,现金预付锅炉改造款50,000.00元。

(二)应入未入固定资产2,550.00元

经抽查新密市煤炭学校,2015年12月24日12号记账凭证,购置打印机一台,计款2,550.00元,应入未入固定资产。

(三)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332,114.00元

经查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4至2015年度列支办公费等计款146,433.00元,后未附明细清单。

经查新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2015年度列支维修费等计款66,395.00元,后未附明细清单。

经查新密市煤炭学校2014至2015年度列支办公费、培训费等计款105,936.00元,后未附明细清单。

经查新密市煤炭学校下属煤炭招待所2014至2015年度列支物耗费等计款13,350.00元,后未附明细清单。

    (四)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139,870.00元

经查新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2014年12月31日31号记账凭证,购置呼吸器校验仪1台,计款120,000.00元,未经政府采购。

经查新密市煤炭学校2014年4月18日9号记账凭证,购置相机、摄像机等计款19,870.00元,未经政府采购。

(五)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经查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4年10月14日17号记账凭证,列支物业管理费1,600.00元,后附发票日期为2014年10月16日。

(六)其他科目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90.00元

经查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5年度在办公费、维护费科目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90.00元。

(七)其他科目列支招待费36,254.91元

经查新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2014至2015年度在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科目列支招待费共计36,254.91元。

    (八)会计资料不齐全、不完整10,425.00元

经查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5年11月32号凭证,列支培训费4,205.00元,后附江西省井冈山市青年干部培训中心发票一张,缺少相关培训通知及人员名单等。

    经查新密市煤炭学校2015年7月10日5号记账凭证,列支体检费6,220.00元,缺少相关体检人员名单等资料。

(九)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查新密市煤炭管理局截止2015年底,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3,562,802.88元。

经查新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截止2015年底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817,481.13元,三年以上其他应付款123,706.73元。

(十)账务处理不及时166,100.00元

经查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3年3月上缴财政款166,100.00元,截止2015年底仍未进行账务处理。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应当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杜绝现金结算;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避免不合规发票入账;加强票据支出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