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263/2016-00070
  • 新密市审计局
  • 财政,金融,审计
  • 2016-12-28
  • 2016-12-28
新密市市直第三幼儿园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新密市市直第三幼儿园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21日至7月13日,对新密市市直第三幼儿园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市直第三幼儿园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幼儿学龄前教育,园长王伟红。截止2015年底该园编制52人,实有111人。现有23个教学班,在园幼儿1100余人。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保教处、保健室等科室。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市直第三幼儿园2014至2015年度的会计凭证等基础资料与会计真实性的原则部分相符,账务处理及时明晰,会计核算主要方面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但部分财务收支活动与财经法规的规定相冲突。审计发现主要存在超标准收取保教费、收取生活费未单独设账、学期末未将多收取生活费退还、未退还违规收取的保教费、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用不合规票据列支生活费、提前退付质保金、违规签订利他合同及违规收取书作费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收取保教费782,400.00元

2014年秋季,该园作为准办园,应每生每月收取保教费80元,实际收取280元和400元,超标准收取782,400.00元。

(二)收取生活费未单独设账

2014至2015年,该园收取生活费未单独设账。

(三)学期末未将多收取生活费退还

2014至2015年各学期期末,该园未将多收取的生活费退还。至2015年底,仍有余额11,601.57元未退还。

(四)未退还违规收取的保教费375,700.00元

2015年,该园未按物价局的处罚决定,将2014年春季多收取的保教费375,700.00元予以退还。

(五)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23,149.14元

2015年,该园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办公费等支出123,149.14元。  

(六)用不合规票据列支生活费420,423.15元 

2014年该园的生活费支出420,423.15元,全部使用自制收据或“采购单”等不合规票据进行列支。

(七)提前退付质保金

经抽查该园2014至2015年自行组织的维修改造项目发现,在保质期未满的情况下,存在提前退付修缮项目质保金的现象。

 

(八)违规签订利他合同涉及资金655,685.00元

经抽查该园2014至2015年签订的有关合同,该园签订利他合同12份,主要表现为将保质期缩短至1年,涉及资金655,685.00元。

(九)违规收取书作费22,800.00元

 2015年4月,该园违规收取书作费22,800.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市直第三幼儿园严格收费行为,做到按标准收取保教费,努力杜绝乱收费的现象。)应规范代收费的收取行为,将生活费按要求设置账目,按要求清退结余的生活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应加强支出的监管力度,做到按规定进行结算,按要求规范票据列支行为。规范工程领域的实施程序及决策行为,做到按规定支付质保金,按法规签订经济合同,避免人为缩短质保期的现象。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