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263/2016-00078
  • 新密市审计局
  • 财政,金融,审计
  • 2016-12-28
  • 2016-12-28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4月13日,对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属行政单位,法人代表:陈铁建。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协调解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计划;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道路绿化、园林、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编制住房和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截止2015年底,人员编制480人,实有干部职工480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全供200人,自收自支260人。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程科、环卫办、总工室、窗口办等科室;下设招标办、设计室、造价办、建材办、装饰办、城建监察大队、城镇建设管理所、质监站、青屏广场、市政维修中心、公用事业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餐厨废物处理中心等二级机构,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餐厨废物处理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其他二级机构财物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年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基本真实、合法,单位内控制度设置基本健全,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购置专用材料未经政府采购、出借财政票据、有关费用未实行公务卡结算、会计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出借财政票据1份涉及票面金额1,000,000.00元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借财政票据1份涉及票面金额1,000,000.00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560,507.00元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机构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心2015年度支付车辆维修费会计核算不规范560,507.00元。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459,027.00元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年未使用公务卡支付办公费及燃料费支出459,027.00元。

    (四)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23,000.00元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机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15年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23,000.00元。

(五)购置专用材料未经政府采购807,806.87元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机构餐厨废物处理中心2015年购置专用材料807,806.87元未经政府采购。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加强财经法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建立完善票据管理体制,堵塞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 按照《新密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公务卡结算;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应当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