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8月4日对新密市人民检察院2019至2020年5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职能,法人代表:李俊华。截至2020年5月31日,该单位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44人,实有在职87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29人,聘任制书记员31人。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8个科室部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人民检察院2019至2020年5月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单位内控制度设置部分健全,且能部分有效执行,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资金使用不规范、会计人员分工及记账凭证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
(二)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
(三)资金使用不规范;
(四)会计人员分工及记账凭证不规范。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准确科学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准确、完整记载有关原始凭证。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按审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