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办理情况
提案题目:关于成立专业拆迁队伍的议案
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征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7年元月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紧紧围绕民生工程、交通道路及产业集聚区建设等共开展新征迁项目69个(不包括2个拟征迁项目),涉及全市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宅2482处,非住宅112处,企业67家。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关于执行统一的征迁补偿标准问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严格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0号令)、《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等文件规定,依法走评估程序;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的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密政〔2015〕15号)文件,为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监督的作用,严格遵循“保障征迁群众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资金的集约化”原则,注重加强征迁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严格征迁补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开创了阳光拆迁、和谐征补的新局面。
关于乡镇(办事处)在征迁工作中的职能职责问题。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密政〔2010〕22号)规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该文件对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办法和人口界定提出了详细意见。由于各乡镇(办事处)及村组对所处区域的情况较为熟悉,更有利于征迁工作的开展。所以,乡镇(办事处)作为征迁工作的实施单位,在整个项目推进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于政策法规、宣传等问题。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征迁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征迁补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针对这个问题,在严格执行统一征迁补偿标准和征迁安置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征迁补偿政策、征迁安置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于违法建设坚决不予补偿,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做到征迁标准统一、征迁政策透明、征迁程序合法以及公开、公平、公正补偿。
关于建立全市统一拆迁队伍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征补办多次到上海及郑州各县市区考察学习,目前,此项工作尚无成功经验可循,敬请各位委员谅解。
下一步,市征补办将会进一步倾听代表们的好建议好意见,进一步探索征迁工作模式,日臻完善征迁体制,推动我办征迁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