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浩杰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国道343交通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通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的建议。对现有公路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应有公安交警部门作出。
二、关于增设高度限制设施的建议。根据目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国省干线公路不能设置限高设施。
三、针对国道343沿线大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我局已责成执法大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强化路面治理,同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在苟堂镇关口段安装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监测系统,使用科技治超手段限制大型货运车辆进出,弥补现场执法人员不足以及大量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过境查处难度大的短板,以实现交通执法和公安交警等部门治超信息联网共享,坚决遏制该路段重型货车非法超限超载现象,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我们在工作中有什么不足和疏漏还望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